2010年3月1日

“喝水死”,犯人的死法还能怎么与时俱进?

民间可能对喝水死这个死法鲜为人知,其实任何事情或者东西都有个度,凡是超过这个度了,就会对人体造成损害,喝多水了,把人喝死也不例外,这种死法是有的,可是不常见。但是中国的公安部门对犯人的死法也不断与时俱进,犯人又一次成功的“被喝水死”了。

事件回放:
“喝水死”事件有点扑朔迷离,这是一起继云南“躲猫猫”后,发生在河南的又一件监狱离奇死亡案。“河南鲁山县青年王亚辉因涉嫌盗窃2月18号被关入看守所,3 天之后,王亚辉的家属接到他已经死亡的通知。家属发现王亚辉身上伤痕累累,乳头被割,警方有关王亚辉喝开水时突然发病死亡的说法引起公众的强烈质疑。”

第一, 排除自杀可能性。死亡速度之快让人目瞪口呆,一个盗窃案其实也判不了多久,王亚辉能去盗窃,这点承受力还是有的,不是说让大家以后通过盗窃去练习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,主要是这能排除他喝水自虐,想要畏罪自杀的动机。

第二, 排除自杀,就是他杀了吧?那谁杀了王亚辉呢?
王亚辉的家人在死者的身体上发现了累累伤痕,甚至连乳头都被割掉了,可见凶手的手段是何其残忍。王亚辉最不致死,即使是犯人也不应该受到这样的待遇。官方的说法,不要说是什么喝水太多,乳头自动脱落吧?那也就太扯了。
幸好他们没这么说,只说了前部分,可是这也够爆炸的了,据说是喝开水,但是事实上,监狱里很少能喝到开水的。所以这一点,也不成立,如果说是被强迫喝开水了,我还是相信的。那究竟是谁在强迫?首先,一般的犯人不敢在监狱里闹事,除非有权有势的三姑六婆在监狱里也能呼风唤雨,另一种可能性就是狱卒借其他犯人之手,进行刑讯逼供,或者实施酷刑。

不管这件案件如何进行,再次说明了犯人的人权不能得到基本保障,这种利用公职对犯人进行刑讯逼供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。这就又一次地证明了司法独立的重要性,权利制约的重要性,希望不要有人再“喝水死”,“走路死”,或者是“吃饭死”。公安人员们,你们的职责是侦破案件,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,不是与时俱进的发明新的死法。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